為規范公司的黨務工作,實行黨務公開,根據上級的有關精神要求,結合公司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公開的內容:
按照依法公開、真實可信的要求,凡是群眾關心的黨內熱點問題、容易出現以權謀私、滋生腐敗、引發不公的事項,只要不涉及黨內的秘密,都要最大限度的公開。
1、公司黨委重大決策、決定、決議的醞釀、擬定、出臺及落實情況。
2、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情況。領導班子的思想建設、組織建設、作風建設、制度建設以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情況,民主生活會征集意見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、整改情況,領導干部述廉情況,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等。
3、干部制度執行情況。干部考察預告、任前公示、競聘上崗、獎懲情況以及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》規定的公開事項。
4、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執行情況。領導干部購建房、辦理婚喪喜慶事宜、子女出國學習、配偶和子女從業等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情況,執行不準收送現金、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的規定情況,執行通信工具管理規定情況,出國(境)和跨省考察情況,執行公車使用管理規定情況,使用招待費情況。
5、組織建設情況。黨代表的推薦產生情況,黨員發展情況,入黨積極分子情況,民主評議黨員、黨費收繳情況等。
6、考核情況。黨務工作考核情況和受表彰情況。
7、監督情況。違法違紀問題查處和信訪監督情況,實施黨內監督程序化、制度化的具體辦法和措施。
8、群眾認為有必要公開的黨內其它事項。
二、公開的程序:
按照“事前公開、征求意見——決策公開、民主討論——結果公開、接受監督”的程序,將黨務公開工作貫穿于黨內重要事務的醞釀、決策、實施的全過程。黨組織在討論決定事項、制定目標任務之前,要充分征求黨員群眾的意見,利用黨員大會、小組會活動等載體集思廣益,形成初步方案,經討論后,將最終結果向廣大黨員群眾公開。人事任免、干部培養等內容按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》要求執行。
三、公開的時間:
公開的時間,根據內容分為常年公開、定期公開、適時公開三種。做到重大決策、目標任務常年公開,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,階段性工作逐步公開,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。
四、公開的形式:
以設立黨務公開公示欄為主。具體工作中,從實際效果出發,區別不同內容,選擇黨內會議、文件、新聞媒體、談話活動、回復函詢等形式進行公開。
五、監督與考核:
將黨務公開工作作為黨風廉政責任制和黨建工作的重要內容,切實搞好公開公示,并聘請監督員,及時了解黨員群眾的反映,為認真落實黨務公開制度提供基礎保障。